石棉县法院认为,构成挪用公款罪;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表示,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某案涉财产用于退赔被害单位。归还营利性活动所欠借款本息、个人消费等支出。2014年12月 ,截至2019年1月期间,扣押、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 ,用于营利活动、个人消费等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,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;并判决将查封 、
法院审理查明 :被告人李某某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 。另查,取现的方式先后361次挪用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款3600余万元 ,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