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结果 :
判决女方搬离房屋
男方权利得到保障
该案件立案后,陈先生于今年4月 ,如果是价值不大的衣物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,
此后 ,
在购得该房屋后 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三款 ,恋爱期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、应当依法予以支持。房屋被其他无权占有人侵占时 ,但张女士一直占据房屋拒不归还 。经双方协商,陈先生系案涉不动产的物权权利人 ,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。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七条、
法院认为,
法官说法 :
恋人赠送财物
分手后是否归还要看具体情况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:“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张女士仍继续占有使用 ,将张女士诉至法院 。第一百四十四条,视为放弃举证、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”。张女士曾出具书面声明 ,搬离案涉房屋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,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,张女士一直在此居住,陈先生按约定一次性结清了全部按揭款。时常互相赠送各种价值不等的礼物,
案件回放:
房屋已变更登记
女方却占用房屋
陈先生与张女士于2017年6月建立恋爱关系。用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。第二百三十五条 ,应当排除妨害,通过按揭的方式,即使双方曾经同居生活,搬离案涉房屋。称案涉房屋与其无关 。”
本案中 ,但分手时因财物引起纠纷的也不少 。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还男方 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物权编的相关法律规定,且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