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支持跨境电商发展。给予建设费用50%扶持,对电子商务平台、
(五)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。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。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、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;鼓励我市企业参加“万企出国门”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,
(二)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。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。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(点)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,1亿元的企业,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“川货全国行”等国内(市外)各类重大展会,
(四)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。对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。10万元奖励 。经县(区)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 ,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、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 、6000万元的企业 ,1000万元、
执行期限 :2022年4月8日施行,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(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,